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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反分裂国家法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
(三)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
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,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,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。草案规定,“台独”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,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,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,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。草案同时规定,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本法授权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、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。
法案草案前面定义了“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”,就是:“台独”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,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,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。
那么,什么是“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”?什么又是“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”?什么是“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”?似乎有相当大的解释余地。立法留出一定的解释空间是必要的,民智的。问题是,将来应该由谁来解释这几个“事实”“重大事变”“完全丧失”?是全国人大?人大常委会?是国务院?法案草案没有明确。这是一个不小漏洞,以后将引发大大争论,设想到那时,采取非和平方式,最需要的应当是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,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论。如果法案解释权在那时存在争执,将大大削弱“采取非和平方式”的能力和效果,进而伤害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。
草案同时规定,,本法授权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、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。
法案草案似乎将上述的“事实”“重大事变”“完全丧失”认定权授给了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。因为按照法案草案规定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不仅是“组织实施”,而且还“决定”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。问题是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既没有这个权力,也没有这个责任来解释这个法律,和认定这几项“事实”“重大事变”“完全丧失”。反过来说,全国人大的权力和责任在哪里呢?甚至可以这样认为,全国人大自己通过这样的法案,是在逃避领导国家的责任。是为了将来可以推卸责任吗?
“胡四点”说: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,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,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。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,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。
代表着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全国人大应该具有最高权力,应该负有最高责任。不能仅仅是听取事后的报告。
“本法授权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、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”应当修改。
《反分裂国家法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
(三)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
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,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,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。草案规定,“台独”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,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,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,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。草案同时规定,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本法授权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、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。
法案草案前面定义了“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”,就是:“台独”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,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,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。
那么,什么是“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”?什么又是“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”?什么是“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”?似乎有相当大的解释余地。立法留出一定的解释空间是必要的,民智的。问题是,将来应该由谁来解释这几个“事实”“重大事变”“完全丧失”?是全国人大?人大常委会?是国务院?法案草案没有明确。这是一个不小漏洞,以后将引发大大争论,设想到那时,采取非和平方式,最需要的应当是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,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论。如果法案解释权在那时存在争执,将大大削弱“采取非和平方式”的能力和效果,进而伤害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。
草案同时规定,,本法授权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、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。
法案草案似乎将上述的“事实”“重大事变”“完全丧失”认定权授给了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。因为按照法案草案规定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不仅是“组织实施”,而且还“决定”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。问题是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既没有这个权力,也没有这个责任来解释这个法律,和认定这几项“事实”“重大事变”“完全丧失”。反过来说,全国人大的权力和责任在哪里呢?甚至可以这样认为,全国人大自己通过这样的法案,是在逃避领导国家的责任。是为了将来可以推卸责任吗?
“胡四点”说: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,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,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。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,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。
代表着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全国人大应该具有最高权力,应该负有最高责任。不能仅仅是听取事后的报告。
“本法授权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、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”应当修改。
#日志日期:2005-3-8 星期二(Tuesday) 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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