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3月12日星期六

都知道“网管”的苦衷和尴尬

   都知道“网管”的苦衷和尴尬
   我的帖子不见了。
   你可以反对我写的每一个字,但是你会誓死捍卫我说话的权利!
   我知道你是在捍卫这个论坛的说话的权利。
   像是一个吊诡的悖论。
  

香港想依靠“高度自治”使香港健康繁荣更美好?
香港原本没有民主。香港要求普选,不给,无可奈何,港人慢慢也失去对求民主的信心。
香港要很好的法制。董提前辞职,是对法制的一种伤害,而港人对此却无法左右。看来对港人可以骄傲的“法制”,港人也将无可奈何地失去信心了,不关心了。
香港人现在只能关心“人治”了。因为将要上任的曾**接替了董,港人觉得是换上了一个还满意一些的人,港人觉得,现在只能靠“人治”了,还得感谢中央政府换人的英明。
#日志日期:2005-3-12 星期六(Saturday) 晴

2005年3月11日星期五

董提前辞职,是我们的成功吗?

   董现在提前辞职,人们议论纷纷。能不议论吗?
   97回归,是中国统一进程的一大胜利,我们民族的扬眉吐气。对台湾来说,是个观察、参考进而思考的对象。
   我们很成功吗?如果是,不会有董先生的提前吧?想起来,2年前,我们还动用了很大的资源,用来“挺董”。换来了什么?现在还不是——不得不提前换人。
   我们收回了香港,是很大的胜利和成功。但是,后来的事情做好了吗?
   如果回归的结果就是这样的,统一之后是这样的,对岸的民众能不思考再三吗?
   我们实在是应该把已经在手里的事情做做好,做出个好榜样。就说选举吧,世界上现在到处都选举了,贫穷落后的阿富汗选举了,还有战火未熄的伊拉克、巴勒斯坦,最近,在埃及执政了23年多的穆巴拉克也宣布直选总统,愿意还政于民。我们什么时候呢?不是说现在就马上一定要选举,我们不应该这样急,而是应该有这样的方向啊!要知道,今日的中国在国际上的分量越来越重,中国人因此越来越骄傲,完全有理由骄傲。但是,有人一问你,你们有选举吗?马上就会觉得自己像一个奴隶!
#日志日期:2005-3-11 星期五(Friday) 晴

2005年3月9日星期三

台湾有“急独”,大陆有“急统”

   台湾有“急独”,大陆有“急统”
   2004年陈水扁往“急独”方向走,结果是走到相反的地方,回到“四不一没有”。离“独”更远了。“急独”的李登辉着急也没有用。
   大陆也有“急统”,结果会不会越“急”反而离“统”也越远呢?
  
   “武力攻台”
   扬言“武力攻台”会不会事与愿违离“统”更远呢?谁能够证明一定不出现这样的局面?
   “武力统一”的简单在“急独”看来似乎是只要下个决心就能够完成统一大业,台湾是不是就像自己衣柜里衬衣,伸伸手就可以了?就像自己屋里三姨太,想睡就可以睡了?
  
   全国人大这个授权似有“不作为”之嫌,将来的祸端
   全国人大不应该授权,全国人大不应该不作为,全国人大应该负起最高责任
   授权是给了“急独”或军方开了一张空白支票,而且是提前开了这张支票。
  
   《反分裂国家法》,底线太模糊
   《反分裂国家法》,底线太模糊,台湾反而会不清楚什么可以做,什么不可以做,这样的话,台湾反而会被刺激乱做,因为看不清楚大陆的底线到底是什么,反而会又去搞“法理台独”。如此,我们制定这部法的目的是想制止台湾的“法理台独”,但是,结果却可能是相反。对稳定不利。
  
   不同的政治实体,不是两个国家。台湾需要自我肯定
  
  
   校园里有一汪水
  
  
#日志日期:2005-3-9 星期三(Wednesday) 晴

2005年3月8日星期二

以非和平方式制止“台独”分裂势力分裂国家(补)

   以非和平方式制止“台独”分裂势力分裂国家。
   谁能保证被授权的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的、实施的“非和平方式”一定是有助于制止“台独”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呢?如果事情的结果正好是反而相反呢,反而促使台独走的更远呢?谁来负责呢?全国人大应该负起最高责任来。这不能授权。
      
  
#日志日期:2005-3-8 星期二(Tuesday) 晴

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《反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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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反分裂国家法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
  (三)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
  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,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,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。草案规定,“台独”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,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,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,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。草案同时规定,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本法授权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、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。
  
  法案草案前面定义了“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”,就是:“台独”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,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,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。
  那么,什么是“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”?什么又是“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”?什么是“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”?似乎有相当大的解释余地。立法留出一定的解释空间是必要的,民智的。问题是,将来应该由谁来解释这几个“事实”“重大事变”“完全丧失”?是全国人大?人大常委会?是国务院?法案草案没有明确。这是一个不小漏洞,以后将引发大大争论,设想到那时,采取非和平方式,最需要的应当是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,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论。如果法案解释权在那时存在争执,将大大削弱“采取非和平方式”的能力和效果,进而伤害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。
  草案同时规定,,本法授权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、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。
  法案草案似乎将上述的“事实”“重大事变”“完全丧失”认定权授给了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。因为按照法案草案规定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不仅是“组织实施”,而且还“决定”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。问题是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既没有这个权力,也没有这个责任来解释这个法律,和认定这几项“事实”“重大事变”“完全丧失”。反过来说,全国人大的权力和责任在哪里呢?甚至可以这样认为,全国人大自己通过这样的法案,是在逃避领导国家的责任。是为了将来可以推卸责任吗?
  “胡四点”说: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,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,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。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,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。
  代表着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全国人大应该具有最高权力,应该负有最高责任。不能仅仅是听取事后的报告。
  “本法授权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、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”应当修改。
  
 
#日志日期:2005-3-8 星期二(Tuesday) 晴

2005年3月6日星期日

2005年3月6日在天涯第一篇文字:建议人大暂缓审议《反分裂国家法》。“胡四点”有智慧

   建议人大暂缓审议《反分裂国家法》。“胡四点”有智慧。
   一、昨天,3月4日,两会正式开幕前一天,胡锦涛就新形势下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。宣示了和平统一的决心和意志,释放出最大诚意,进一步务实,更具建设性,透出在实现和平统一前景中的新的政治智慧。审议中的《反分裂国家法》是极重要的法案,法案有必要将隐含在“胡四点”中的新智慧包含进去。
   二、制定《反分裂国家法》极为重要,十分必要,涉及国家根本利益,关系到包括2300万台湾人民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和平生活与否。立好这部法案将保障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平安生活,是一件大好之事。但是,从提出制定到现在就要审议并表决该法案,时间太短,明显没有进行广泛深入的在法律界和人民中的充分讨论,有些匆忙。我们发现,直到目前,法律界对该法案讨论不充分,民众的讨论也不充分。现在就表决通过,会造成法案的不成熟。
   三、当初提出制定《反分裂国家法》的特殊背景是当时的台湾当局行走在“急独”的路上,在大搞所谓“法理台独”。针对当时的“台独”活动比较猖獗,我们有必要尽快出台针锋相对的《反分裂国家法》。而当前,两岸关系中出现了一些有利于遏制“台独”分裂活动的新的积极因素,台海紧张局势出现了某些缓和的迹象。这就给我们提供了更充分讨论该法案的时间条件。应该把法案制定得周密再周密。
   四、对反“台独”斗争而言,制定《反分裂国家法》,就如我们手里的一张重要的牌,握在手里,引而不发,可能更好。如果“台独”势力再推动“公投”之类的所谓“法理台独”,我们也有法理反台独的武器可用。我们没有必要把自己的武器全打光,我们没有必要把自己逼到死角。
#日志日期:2005-3-6 星期日(Sunday) 晴